资助管理

合肥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30 10:5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合教秘[2019]385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级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政府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原则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免学费资助是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的民生工程,我校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对象必须为“在籍在校”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因受新冠病毒疫情严重影响致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因受新冠病毒疫情严重影响致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学生。

3、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4、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6、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免学杂费条件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四、评定标准

普通高中助学金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学年 3000 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每三档为每生每学年 1000 元。第一档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档和第三档资助对象为除第一档对象外的其他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 850 元/学期。

五、申报与评审

由学校组建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各班级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由评议小组成员及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将拟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报由校长参加的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本校受资助学生名单。

六、公示

受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校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应重新审核。

七、后续管理
    1、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新学年学生不再申请认定时,学校资助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新学生相关信息,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学生诚信教育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和申报流程,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发挥学生资助工作“助人”和“育人”双重作用。

 

 

 

合肥市第三中学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