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属学校教职工、领导班子及成员2017-2018学年度考核以及民主评议 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14:3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次
关于做好市属学校教职工、领导班子及成员2017-2018学年度考核以及民主评议
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合教党委〔2018〕82号
各市属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印发《关于完善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发〔2017〕8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市属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以及市属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7月1日—7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市属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含2009年及以后公开招聘和引进的合同制管理的教师)。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已经纳入2017年市委综合考核的班子及个人不再考核,合肥工业学校未纳入市委综合考核的班子成员及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在合肥工业学校进行民主评议及测评)。
三、考核内容
1、教职工的考核:各单位可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371号)、市教育局教人〔2007〕142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合教〔2018〕55号),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将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师德考核相结合,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2、领导班子考核:包括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班子成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兼任党内职务的,党内职务履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年度考核。
3、结合学年度考核同时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四、优秀等次比例核定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学年度考核人数的15%。受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同级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经批准后,本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20%以内把握。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一)教职工学年度考核
1、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教职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5、将学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
6、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7、有关说明。
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学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学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学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它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学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处分当年参加学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师德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
1、学校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在考核大会上作学年度述职述廉述责报告或提供书面报告会前发参会人员;
2、学校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责;
3、组织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三)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制定评议实施方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上一学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
1、评议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为全校教职工;
2、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意见后,向被评议人及教代会反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学年度考核或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2、领导班子只测评不评定等次,班子成员经测评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按《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民主评议干部按收回的测评票计算,优秀率超过50%且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超过80%的,可确定为优秀;优秀率与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未超过10%的,可确定为称职。
对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10%的领导人,经考核,教职工满意度较低的,定为基本称职。
对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测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2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教职工反映意见大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定为不称职。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由干部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纪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查处。
民主评议的结果要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奖励、考核、任用和调整干部时,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六、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教职工、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学年度考核以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务必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开好述职测评会和民主评议会;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学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1)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材料,包括《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各一式三份)及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8月20日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2)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材料,包括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及电子版、班子成员的《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市属学校领导班子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汇总表(注明:实到人数、实收票数、有效票数,及统计汇总人员签名)、《市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汇总表(注明:实到人数、实收票数、有效票数,及统计汇总人员签名)、《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2017-2018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汇总表(注明:实到人数、实收票数、有效票数,及统计汇总人员签名),一式两份,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局组织人事处。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关材料,包括工作方案和总结、《市属学校领导班子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及教代会对领导班子的评议意见、《市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市属学校中层干部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2017-2018学年度市属学校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登记表》、《2017-2018学年度市属学校教职工对校务(党务)公开满意度测评表》、《2017-2018学年度市属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汇总表》等材料及校级干部述职报告于7月31日前报教育工会。
附件:1.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3.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4.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人员名册
5.合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6.市教育局机关干部参加市属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表
7.市属学校领导班子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8.市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9.市属学校中层干部2017-2018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10.2017-2018学年度市属学校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登记表
11.2017-2018学年度市属学校教职工对校务(党务)公开满意度测评表
12.2017-2018学年度市属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汇总表
13.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2017-2018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9日